因为目前拥有3D打印机的家庭和个人仍然是少数,3D打印对版权法的现有的利益平衡体系并没有带来什么影响。但是随着3D打印技术的发展,3D打印将会在家庭中普及,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可能成为3D打印的生产者,因此3D打印版权就无从谈起,当家庭式的分散生产将取代现在工厂式的集体生产,传统的制造业会受到冲击。但是3D打印技术不会给版权法带来颠覆性的冲击,只需要版权法做出微调就可以应对。
版权利益平衡是版权法的重要的理论也是版权法的目标,而3D打印的发展对版权利益平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。无论是3D打印模型还是3D打印立体物都应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,但是版权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,不足以对侵犯3D打印版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制,而且在3D打印时代,合理使用制度不仅会限制版权人的专有权,甚至会损害版权人的权益,导致版权人处于弱势,版权法中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出现失衡。
在3D打印的发展中也要有合理使用制度来平衡版权人和公众间的利益。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已经规定的较为完善,而且在适用过程中也比较得当,并没有的出现导致利益偏向公众的情况。但是随着3D打印的发展这种现状会被打破,会出现因为使用合理使用导致版权人利益受损,使得整个版权法的天平不再平衡。我国法律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况肯定是不合适的,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。但是列举式也有助于实践的运用,法官可以节省很多人力物力去寻找其它的法条予以佐证。所以我国可以在保留列举式的状态下,再补充适用标准。
我国也可以在相应的条文中直接表述合理使用的标准,通过分析,合理使用的主体是个人,方式是学习等,该制度的目的是实现版权人和公众间的利益平衡,所以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确定标准,以家庭为单位,只要利用模型打印超过正常需求的就不再是合理使用,利用打印出来的立体物进行营利活动也构成对版权的侵犯。